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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大家谈] 明年9月1号新的契税法将要实施?办证的费用可能要提高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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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2 16:37: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湖北
今晨,国税局发布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其中: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按表述,在2019年3月2日的时候,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如下图。
  此前是暂行条例,本次是准备正式实施的契税法。 
看看具体实施日期:

第十六条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那么第九条写道: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签合同?)
或,取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权属或房产证?)
需要等待官方解释。

那么现行的契税是怎样的,大家都知道是按购房时的毛坯价算:
1)首套90平及以下1%;90平及以上1.5%。
2)二套90平及以下1%;90平及以上2%。
3)多套非别墅3%;别墅4%。
4)单位或个人转让非住宅、单位转让住宅4%。

什么概念呢?我们用面积单价2万、100平的首套房举例:
现行:2万*100平*1.5%=3万
新政:3-5个点我们按4w算,2万*100平*4%=8万
也就是从3万变成8万,多了5万办证的费用。

同时条例中提及:有以下六种情形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此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小编认为:早日办房产/土地证,一定不是坏事。

那么,等到明年9月1日起实施后,会否因城施策?会否继续有优惠政策?及其他具体细则的疑问,需要等官方做更多解读。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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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2 20:14:25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看标题你好像很专业,其实你真的很无知!契税税率一直以来都是3%至5%。不管是以前的《暂行条例》还是准备执行《税法》。契税是地方税,仙桃市政府有权在税法的基础上实行优惠税率,也就是实征税率。新契税法实施以后是1%还是5%和现在的是没有任何区别的,你不要耸人听闻了。相反这次出台了很多优惠政策,比如夫妻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是不征税的。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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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3 07:10:11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尼玛不能误导别人,一些房产中介故意制造恐慌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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