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搜索
查看: 9576|回复: 8

[关注仙桃] 16年心结!仙桃男子主动签下息诉罢访书,将申请司法救助!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8-14 10:36: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湖北

“谢谢检察官们为我做了这么多事,你们辛苦了 ,感谢你们,以后我不再纠结这件事了!”信访人周某某签下息诉罢访协议书时激动地说。


微信图片_20200814102526.jpg
信访人周某某签下息诉罢访协议书

2020年8月10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联合仙桃市委政法委共同召开了周某某信访积案调处会。在汉江分院、仙桃市委政法委、彭场镇镇委、新建村村委等多个部门领导和人民监督员的共同见证下,周某某主动签订了息诉罢访承诺书,表示今后不再上访。至此,一起历经16年的信访案件得以化解。


案件详情

2004年8月以来,信访人周某某因与仙桃市人民政府、仙桃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行政登记法定职责及赔偿纠纷一案,多次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向汉江分院提出抗诉请求,并在诉讼及申请检察监督的过程中多次上访。


微信图片_20200814102529.jpg
信访积案调处会现场

汉江分院受理周某某的信访后,党组书记、检察长吴忠良高度重视,亲自安排部署,分管副检察长赖晓明主动包案、积极协调,控申部门和民行部门联合接访,主动作为。

考虑到常年的信访已经严重挫伤了周某某对司法机关的信任,普通方式已经无法正常化解。汉江分院将办理情况及时向仙桃市委政法委和彭场镇党委政府进行专题通报,分别从仙桃市委政法委、公检法司邀请办案经验丰富的人员、从律师事务所邀请第三方为周某某做释法说理和情绪疏导工作,初步缓解周某某的消极抵触情绪。之后,汉江分院联合仙桃市委政法委调动周某某的亲属、村干部共同参与矛盾化解。针对多年信访给周某某家庭造成困难的现状,汉江分院正联合仙桃市院积极为其申请国家司法救助。一步步的努力,终于软化了周某某“坚硬”的内心,让他彻底解开了心结,表示不再上访,并主动签下了息诉罢访承诺书。


人民监督员参与

为增强信访工作透明度,检察机关邀请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监督此次调处会。会后,人民监督员王军军对此高度评价:“该案的有效化解是汉江检察机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切实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集中体现,及时进行的国家司法救助,更彰显了检察机关的为民情怀,为检察机关点赞!”


微信图片_20200814102532.jpg
人民监督员王军军认真听取相关情况

来源:湖北省检察院汉江分院

发表于 2020-8-14 11:12: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16年啊,太能坚持了,佩服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4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8-14 12:22: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多一点这样的坚持  社会吏治会清明很多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1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8-14 16:04: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估计拦到路上打怕了。不敢告了。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1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8-14 17:04: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坏小杨 发表于 2020-8-14 16:04
估计拦到路上打怕了。不敢告了。

网上发表言论也要以事实为依据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8-14 18:10: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之前看了个新闻,因为经常信访然后被警察抓了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8-15 17:32: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居然要求上访人签罢访承诺书。可耻!可耻!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2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8-16 19:30: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我就看看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8-19 08:41: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秋风劲 发表于 2020-8-14 17:04
网上发表言论也要以事实为依据

我是舔狗一枚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论坛说明: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自主发表并上传,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均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客服电话:0728-3319567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 ( 鄂ICP备12003601号-5 ) 鄂公网安备42900402000130

Powered by 湖北新领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湖北为维律师事务所 冯兵律师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