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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6 11: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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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陕西
你对本帖中的这个划线停车的自行理解完全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只有“临时停车”和“停车泊位”的表述,没有什么“临时停车泊位”。
《道交法》中第33条规定“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本帖中的这个停车位,就是依法设立的“停车泊位”,,只需依法满足“停放车型、入位停车、顺序停放”规则即可,没有时间限制。
关于“临时停车”,《道交法》第56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显然,“临时停车”不是指停在“停车泊位”里的车。
至于“临时停车”应该如何停,可参见《道交法》第63条,里面规定的很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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