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集镇区域车辆禁停的 通 告 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停车秩序,促进居民文明出行,着力改善我镇集镇道路交通环境,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三伏潭镇交通实际情况,决定在我镇318国道集镇段、南环路、兴隆路、经济路全段实行车辆禁停的交通管制。 自2020年9月7日0时0分,318国道集镇段、南环路、兴隆路、经济路全段禁停,所有机动车及非机动车不得停靠在泊车位标识白线外。违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实施管理(含警告、驱离 、拖拽、罚款等) 同时希望集镇广大居民维护良好的经营环境及经营秩序,严禁出店、占道经营,严禁乱扔、乱搭、乱倒等不文明行为,共同维护好靓丽的三伏潭。 特此公告
三伏潭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