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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巷尾] 有地方规定彩礼必须在1万以内!这样以后仙桃还有人结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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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2 15:26: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湖北
昨天
#山东沂水回应彩礼费1万元以内#
这一话题登上热搜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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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上再次掀起了一轮关于
彩礼该不该收?该收多少?
的热烈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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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推行婚俗改革

近日,临沂市沂水县发布婚俗改革倡议书提议:彩礼不要或者少要,彩礼费控制在1万元以内;婚车不超过6辆;婚宴仅邀直系亲属即可,规模不超过10桌;提倡随礼不要超过200元……从婚礼形式、喜事标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要求。

这一倡议引来众多网友的关注,特别是针对“彩礼费控制在1万元以内”这一条措施表达了不同的意见。今日,沂水县当地政府据此进行了回应,规定系因地制宜,并非强制执行。

无独有偶,今年8月4日,河南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出台指引明确规定,彩礼返还数额应当结合彩礼的数额、男女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有无子女、过错程度、当地风俗和经济水平等因素综合认定,特别是对一些给付金额较大的彩礼,划出上限,超过一定金额的,超过部分要全额返还,有效遏制“天价彩礼”。

让人“头大”的婚礼不正之风

如何娶、如何嫁,原本是两个家庭间的事情,为何各地政府要频频“支招”指导呢?

“七八十年代结婚彩礼就一两百块钱,九十年代达到一万元,现在彩礼都是十几万甚至更多。下乡调研会经常听到有人讲,某家的儿子结婚成家了,但是父母成了贫困户了,现在我们搞脱贫攻坚工作,确实存在‘因婚致贫’的现象,在一些地区因结婚而致贫不是个别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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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中)

在去年6月的国新办发布会上,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的这席话道出了“因婚致贫”的关键——“天价”彩礼。

除此之外,目前还有不少地区的婚俗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令人担忧:


铺张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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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攀比心理、办事情喜欢讲门面、讲排场的风气影响,不少地区的家庭在操办红白喜事时,觉得动静越大,越有面子。因而不少家庭大操大办,不仅带来家庭负担,还造成了严重的铺张浪费。

随礼攀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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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白喜事、搬家生子、孩子升学、老人过寿等等都是要送礼随份子的,然而这些年,随礼攀比之风越来越流行,送礼金额也越来越高。超过实际能力的高额彩礼,不仅给双方家庭造成了不必要的争执和压力,讲排场大摆宴席也助长了奢靡浪费的习惯。

可见,不合理的并非彩礼本身,而是不合实际的彩礼标准。


不正之风何时休?国家出台指导意见

今年5月20日,民政部也印发了《关于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针对我国部分地区的婚俗陋习提出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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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指出:
要大力推进婚姻领域移风易俗,传承发展中华优秀婚姻家庭文化;
倡导全社会形成正确的婚姻家庭价值取向,遏制不正之风;
要积极倡导和推广体现优秀中华文化的传统婚礼,不断赋予时代内涵、丰富表现形式;弘扬“风雨同舟、相濡以沫、责任担当、互敬互爱”的婚姻理念;
开展对天价彩礼、铺张浪费、低俗婚闹、随礼攀比等不正之风的整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助力脱贫攻坚,推进社会风气好转。


彩礼不是“试金石” 整治也需有节有度

在这些倡议之下,针对“结婚一定要有彩礼吗”这一话题,网友们展开了讨论。

有些网友表示:彩礼是必须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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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网友表示:彩礼是传统文化的陋习,随着时代的发展应该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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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些网友表示:应该理性看待,彩礼多少在于度的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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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你怎么看?

其实,彩礼不是婚姻唯一的试金石。双方的人品、爱好、才华等才是未来幸福的关键。


关于彩礼 你关心的问题都在这

恋爱中赠送的礼物算彩礼吗?

不算。

一方在婚前给予另一方一定的现金和财物,表示其愿意结婚的诚意。若一方的给付不是按照当地风俗习惯不得已而给付的,在当地不存在必须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关系的风俗习惯时,是一方完全自愿给付且不附加任何条件的,则属于一般赠与行为,不属于彩礼的性质。故而,恋爱中赠送的礼物属于单纯的赠与行为,即便双方日后感情破裂,礼物也是不需要退还的。

当事人主观意愿给付的彩礼需要退还吗?

赠与方有权要回彩礼。

彩礼,是一方以结婚为目的而向另一方赠送的钱物。长期以来,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只要不是以“彩礼”为由,实行买卖婚姻,送彩礼一般都被视为无偿赠与行为。当赠送彩礼符合男女双方的公平原则,且不违背婚姻的伦理观念时,一般都被视为合法的。

与登记结婚不同,在我国婚约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因为婚约产生的财产关系属于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一般情况下,在婚约不成立时,彩礼的赠与合约也自动解除,所以赠与方有权要回彩礼。

结婚后彩礼归谁?

一般在婚后,归受赠与方所有。

彩礼实质上是为达成结婚目的的赠与。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依法进行了结婚登记,彩礼理应归受赠与方所有。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无特殊约定,彩礼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资料来源:《民法典》《婚姻法》)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发表于 2020-9-12 15:45:56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彩礼一万,该你终身打光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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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3 11:03:41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可笑!这是真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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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3 11:11:53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彩礼只要一万,但是房子要多买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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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3 15:35:38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这个怎么硬性规定,就像义务制教育一样,都是自己自愿花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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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3 19:00:37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免费义务教育,却读不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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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4 08: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一些民风民俗不管是好的还是坏的,硬是被它们给破坏完了,除了空气不好控制,啥都要插上一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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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4 10:45:34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还7.80年代彩礼只有200,知道那时候房子才多少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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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4 12:39:45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应该规定彩礼和嫁妆属于婚后共同财产,房子婚前买的属于婚前财产,婚后还要还贷的还贷和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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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4 12:51:47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看新闻看的好笑,不谈彩礼金额应该多少,就谈专家说的70.80的200,90年代的1万有多值钱心里没有数吗?那些专家果然是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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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4 14:40:35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lllllllllllll 发表于 2020-9-14 12:39
应该规定彩礼和嫁妆属于婚后共同财产,房子婚前买的属于婚前财产,婚后还要还贷的还贷和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 ...

那你不是走个过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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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4 15:54:46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仙桃要是这样,估计没有外地姑娘嫁过来了,本地姑娘也都外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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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4 16:00:55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lllllllllllll 发表于 2020-9-14 12:39
应该规定彩礼和嫁妆属于婚后共同财产,房子婚前买的属于婚前财产,婚后还要还贷的还贷和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 ...

空口套白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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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4 17:47:25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为啥要规定。女方要给不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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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4 23:07:52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仙桃的姑娘残花败柳排成行,要车要钱还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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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5 00:45:56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限制彩礼费和随礼金额不是很现实。打击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切实可行,也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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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5 08:28:56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仙桃还行啊,没有听说天价彩礼卖女儿啊,都是有来有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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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5 08:41:10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仙桃没有彩礼这个说法,一般男方给的彩礼都会让新娘带过来,而且女方还会加上同等金额或者更多的钱带过来。刚结婚的新婚夫妻是最有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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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5 10:41:43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国家出政策,但是彩礼是男女双方的私下交易你情我愿不行就拜拜有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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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5 13:04:16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胡一虎 发表于 2020-9-13 19:00
免费义务教育,却读不起书

各种补习课
来自: 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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