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仙桃这些餐饮店仍设置最低消费!业内人士自爆行业潜规则
“你点的只有11元,我们店最低消费15元。”9月初,市民小郑(化姓)在钱沟建材市场建材街上一家名为“尚禾佳新派麻辣烫”的店内消费时,遭遇到了商家设置最低消费,她一时间感到非常不可思议。
“好像有规定餐饮店不准设置最低消费,而且如今国家倡导要珍惜粮食、光盘行动,这11元是我按照自己食量点的餐,15元的份量我可能根本吃不完。”
记者随后调查采访发现,我市大部分餐饮店未设最低消费,但部分餐饮店仍有设限。
部分餐饮店仍设有最低消费
根据小郑的描述,记者找到了这家位于建材街的“尚禾佳新派麻辣烫”。现场观察发现,该店采取顾客自选自取、称重付款、先付款后用餐的点餐方式。店内餐桌前,大部分都是多人堂食,单人用餐的是少数,共有两层可供顾客堂食。
据店员介绍,该店确实设有最低消费15元的限制,“老板就是这样规定的。麻辣烫有汤底,成本在那里。”
记者提出疑问,如果吃不了那么多,食物称重达不到15元怎么办?
店员反问:“15元都吃不到吗?”随后表示,购买饮料、矿泉水等一共达到15元均可。
在问及吃不完是否提供免费打包服务时,店员则称打包盒1元一个。
位于建材街的“尚禾佳新派麻辣烫”店
同样的情况出现在建材街另一家餐饮店——“芳泽轩四川麻辣烫”。店员表示,该店设有最低消费10元,吃不完可打包,打包盒1元一个。
最低消费的设置,不止出现在麻辣烫店内。
近日,市民许先生就反映在武商六楼“黄记煌三汁焖锅”店内用餐时,发现店内组合焖锅均要求4至6种菜品才可点单成功,每一锅的份量最低都在600g以上。
“组合锅要求至少4个菜品,最低消费在百元以上,而人少就有可能吃不完。”许先生认为,“我感觉这就是变相地设置了最低消费。”
“黄记煌三汁焖锅”菜单显示,该店组合焖锅每锅菜品需4-6份
记者注意到,2014年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共同颁布了《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其中第12条就是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的规定。餐饮企业若违反规定,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
记者走访发现,我市部分商家设置最低消费均采用了较为隐蔽的方式,多是口头提醒,此外还有诸如设置菜品组合、套餐等变相设限。
商家设置最低消费原因何在?
走访中记者发现,我市大多数餐饮店并没有设置最低消费门槛,特别是一些比较规范的中大型餐饮店,管理上较为严格。
“从我们店正式营业开始,从大厅到包间从没有设置过最低消费。”楚苑餐饮集团有限公司楚苑楼前厅经理洪淑芳告诉记者,该店包间根据顾客人数进行安排,公司要求做到人数、包房大小合适。“除收取1元的消毒餐具费用外,餐位费、包房服务费、开瓶费等费用均不存在。”
“在点餐前我们也会适当提醒顾客,按照人数、食量和需求合理点餐。”洪淑芳介绍,该店积极响应文明餐桌倡议,从5月份以来,开始免费为顾客提供打包碗,今后也会继续免费提供。“我们鼓励顾客打包,同时减免打包费,只要口味和价格能抓住顾客,他们吃得满意又不浪费,这对我们双方来说是‘双赢’。”
李厨李掌柜餐饮有限公司青青家园店经理李祥胜也对记者表示,该公司旗下3家连锁店也同样从未设置过最低消费。他说,该店顾客几乎都是周围居民,也都是老顾客,没有必要设置最低消费额度。“收取包间服务费或是规定最低消费,对顾客来说可能会产生一种不公平感和歧视感。”
那为什么有的餐饮店仍设置有最低消费呢?
一位餐饮行业资深从业人员告诉记者,一部分原因在于餐馆生意火爆,包间数量较少而需求量较大,另一部分原因在于餐馆要考虑到店内平效(1平米的效率)。商家设置最低消费多是出于经营需要,因此采取此种硬性规定的方式,以争取店内餐桌的合理安排,避免造成人少、点餐更少,避免餐厅亏本,影响到后续经营。
设置最低消费或成餐饮浪费“帮凶”
走访中,不乏有市民反映,商家设置最低消费,不仅消费者花费多,更重要的一点是吃不完。小郑就指出:“我觉得商家此种行为属于霸王条款,侵犯了消费者权益,更是让我们过度消费,助长浪费之风。”
对此,市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商家要求消费者支付最低消费额,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否则规定内容无效。同时,也违反了刚刚出台的《湖北省制止餐饮浪费行业规范(试行)》。
9月2日,湖北省商务厅印发了《湖北省制止餐饮浪费行业规范(试行)》。规范提出,在全省餐饮行业积极推动反餐饮浪费工作,让光盘成为常态,让节约成为习惯。该规范把“最低消费”和“餐饮浪费”联系起来,明确提出,餐饮经营者禁止设置最低消费。要执行适量点餐提醒提示制度,要主动为消费者提供剩食打包服务,提倡剩食打包积分奖励,对剩食超过一定数量不打包者,增加餐余收费。
仙桃周刊融媒体记者:邓律
责编:周方婷
编审:宋涛
来源:红辣椒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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