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餐馆老板意外被抓! 获刑6个月! 而起因竟是一群人在餐馆聚会 吃了一道美食后 酒驾尿检阳性!
吃了这道美食 他们酒驾被查,尿检阳性!
近日 厦门海沧法院发布了这起案件——
去年9月 小张与阿强(均为化名)等人 相约于厦门某餐馆聚餐 席间点了一盘大盘鸡 还喝了若干瓶啤酒
餐后 小张等人驾车离去 路遇交警查酒驾被拦下来 几人懊悔不已 然而更后悔的事还在后面 ↓↓↓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 几人的尿检均全部呈 吗啡阳性或弱阳性
这下 小张吓得酒立刻醒了 坚决否认自己吸毒
酒驾我承认 可我真的没有“毒驾”啊! 我从来也没有碰过这些东西 好端端我怎么”被染毒“了呢?
——当事人小张
而此时 民警觉察到事有蹊跷 判断问题可能出在几人当晚的饮食中 遂迅速展开调查
随着警方的调查深入 发现罪魁祸首居然就是—— 大!盘!鸡!
餐馆老板雷某主动接受调查 并向公安机关上交半颗疑似罂粟壳 经鉴定该物品净重1.3克 检出吗啡、可待因、罂粟碱成分
雷某对于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 而理由却令人哭笑不得: “听人说了加了菜更香”
法院判决
被告人雷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说法
罂粟壳,罂粟的干燥果壳,属于麻醉药品管制品种。长期食用含有罂粟壳的食物,容易成瘾,还会对人体神经系统造成损害,并可能造成慢性中毒。因此,我国严厉打击添加罂粟壳、罂粟粉等非食用物质的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事实上, 关于罂粟壳的新闻,一直不少 ▼
2012年4月,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一米粉店非法添加罂粟壳粉案开庭审理,店主范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贩卖罂粟壳粉的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15年3月,宁波两个年轻人在民警抽查时被检出尿液呈阳性,经调查他们是“被吸毒”,只因吃了添加罂粟的鸭脖。
2016年1月,北京西便门一家炸鸡店店老板谢某,为了牟利用罂粟壳腌制炸鸡,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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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组织开展打击食品违法添加执法行动中,发现35家餐饮服务单位经营的食品中含有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蒂巴因等罂粟壳成分,存在涉嫌违法添加行为。
为了吸引吃货 少数商家铤而走险 把罂粟壳当做秘密武器……
那罂粟壳到底是啥? 对人体的损害真的那么大? 一起来看看 ☟
罂粟壳里的成分蒂巴因,又名:二甲基啡,可令人成瘾。
有研究结果表明,长期食用添加了罂粟壳的食品,会出现发冷、出虚汗、乏力、面黄肌瘦等症状;严重时,可能对神经系统、消化系统造成损害,甚至会出现内分泌失调等症状,最终上瘾,具有潜在的吸食毒品的倾向。
事实上,国家法律对罂粟壳管理使用有明确规定,禁止非法供应、运输、使用。
国家于2008年颁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中,就列有罂粟壳,并标注了可能添加的主要食品类别:火锅、火锅底料及小吃类,另外还有可能用于卤味制品,甚至是饮料等。
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或罂粟粉,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按照规定,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于违法添加罂粟壳的行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一直都是重拳打击,毫不留情。
监管部门加强了打击力度 小伙伴也要跟上脚步 学会识别罂粟壳就是第一步!
从外观上识别:
罂粟壳外观为枣核形,如鸽子蛋大小,一头尖,另一头呈6-14瓣冠状物。其壳体上往往有人为切割的多道刀痕。
初次食用加了罂粟壳的食物后,一般有心跳加快、脸微红、口感舒服,吃后不易入睡等感觉。
食用者实际体感除了会因个体差异而有所不同外,与食物中实际非法加入的罂粟壳含量也有很大关系……但总体来说,吃了之后的感觉可以归结为一句,那就是 欲罢不能,不吃就难受!
小伙伴们记住了,如果对某种食物产生与往常不同的依赖感,经常想要食用,甚至刚刚吃过还想再吃,不吃就觉得难受,那该食物中含有罂粟壳成份的可能性就比较大,应尽量避免再次食用。
如果一不小心中了招 吃了加料的食物也别慌! 记住这几招—— 一
多喝水,这能加快有毒物质的排出。
二
多吃蔬菜水果,蔬菜、水果中的纤维物质也可以降低对有毒物质的吸收。
三
情况严重的,可别憋在家自己琢磨了,快找医生求助吧!
另外提醒大家:
如果怀疑食物中添加了罂粟壳,需留下不少于50ml的汤料(最好取下层含油少的汤)送到当地的毒品检测机构或公安局的刑事技术化验室进行成分分析!
一旦发现餐饮服务单位涉嫌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粉等非食品原料的,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你遇到过类似的事情吗?
来源: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食安厦门、东南早报 转自:湖北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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