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要完善和落实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及早按照培养方案进行分流退出。
《意见》的重点内容如下: 招录 ——坚持择优录取,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招生单位要切实规范研究生招生工作,加强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监督,层层压实责任,将招生纪律约束贯穿于命题、初试、评卷、复试、调剂、录取全过程,牢牢守住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纪律红线。 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要规范调剂工作程序,提升服务质量。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坚持择优录取,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除国家有特别规定的专项计划外,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 ——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确保招生工作规范透明。 所有拟录取名单由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公示,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培养 ——开论文写作必修课 签学术诚信承诺书 把学术道德、学术伦理和学术规范作为必修内容纳入研究生培养环节计划,开设论文写作必修课,持续加强学术诚信教育、学术伦理要求和学术规范指导。 研究生应签署学术诚信承诺书,导师要主动讲授学术规范,引导学生将坚守学术诚信作为自觉行为。 ——对不适合继续攻读的研究生及早分流退出 坚持质量检查关口前移,切实发挥资格考试、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的考核筛查作用进一步加强和严格课程考试。完善和落实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及早按照培养方案进行分流退出,做好学生分流退出服务工作,严格规范各类研究生学籍年限管理。 论文 ——坚决给学位“挤水”,防止“走过场”!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把关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写作发表、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性。 针对文件,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表示,广大导师要切实履行立德树人职责,管理部门要把抓督查、抓执行贯穿管理全过程,坚决给学位“挤水”,防止“走过场”“做虚功”。 ——学位论文作假纳入全国信用平台 对学术不端行为,坚持“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依规、从快从严进行彻查。对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当事人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校纪处分和学术惩戒;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对学术不端查处不力的单位予以问责。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作为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对连续或多次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学位授予单位,加大约谈力度,严控招生规模。 导师 ——不安排研究生从事与学业无关的事务 导师指导研究生潜心读书学习、了解学术前沿、掌握科研方法、强化实践训练,加强科研诚信引导和学术规范训练,掌握学生参与学术活动和撰写学位论文情况,增强研究生知识产权意识和原始创新意识,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不安排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关注研究生个体成长和思想状况,与研究生思政工作和管理人员密切协作,共同促进研究生身心健康。 ——师德失范或取消导师资格 健全导师分类评价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将研究生在学期间及毕业后反馈评价、同行评价、管理人员评价、培养和学位授予环节职责考核情况科学合理地纳入导师评价体系。 对师德失范、履行职责不力的导师,视情况给予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情节较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来源:教育部官网、中国青年报、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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