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郭先生与狼》想必大家不会陌生,好心的周某怎么也没料到寓言故事会发生在自己身上,本是善意收留,不曾想“兄弟”郑某居然对自己“下黑手”。近日,仙桃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郑某提起公诉。
2020年5月,周某收留郑某住在其位于仙桃市黄荆村某小区508室的租住屋内。同月22日21时许,郑某趁周某出差之际,将508室内的一台笔记本电脑盗走,并找房东骗取了周某位于同小区603工作室的钥匙,将一台笔记本电脑盗走。次日23时许,郑某再次来到603室,将室内的3台台式电脑盗走。事后,郑某将盗得的电脑贩卖给他人,获款2600元。经仙桃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物品价值19094.18元。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其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可酌情减轻刑罚。2020年10月12日,仙桃市法院依法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贪一时之财,悔一生之恨。发财致富还得靠自己勤劳的双手,用不劳而获的偷盗等不正当手段,终究会得到应有的惩罚。 来源:仙桃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