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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仙桃法院通过审执联动的工作方式,成功调解一宗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顺利执结,被执行人当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全部执行款155000元。
承办法官与当事人沟通
案情简介
沙洋某铸造公司(以下简称铸造公司)向重庆某材料公司(以下简称材料公司)购买278吨覆膜砂未足额支付货款,材料公司多次催讨无果,遂诉至仙桃法院要求铸造公司支付拖欠货款。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获悉铸造公司注册登记地人去楼空,经办人电话停机,无法通过常规方式向铸造公司送达法律文书,遂采取公告送达法律文书。依法公告审理后,应原告申请,为进一步寻找被告,工作人员赴沙洋向公司实际控制人送达判决文书。了解到铸造公司因经营不善,正在寻找新的投资人合作入股。铸造公司希望法院给予双方时间再行磋商支付货款事宜。材料公司表示对铸造公司存在信任危机,仍想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对铸造公司的生产设备进行查封。至此,双方谈判陷入了僵局。
在铸造公司有新投资人入股,有很大希望恢复经营的情况下,如果采取查封设备等强制措施并非良策。只有帮助公司持续发展、走上正轨,材料公司的诉求才更有希望得以实现。在此基础上,承办法官与人民调解员、执行法官确定调解思路,经充分评估案情,调审执统筹考虑后,制定了对该案件进行执行和解的调解思路。10月14日,双方当事人在执行、民事法官的共同见证下弥合了分歧,重建信任,握手言和,现场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全额履行拖欠的货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此次案件的成功执结,是仙桃法院部门联动、审执配合、用心办案、真心助企的一个缩影。下一步,仙桃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切实让企业感受到法院的司法温度力度。
来源:仙桃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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