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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8 07: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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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陕西
记错了。。。这个是仙桃市关于电动车的管理条例
1、2020年5月1日前购买,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规定(即:最高车速不大于25km/h,整车质量不大于55kg,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400w,蓄电池标准电压不超过48V)的电动自行车,在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主动申请注册登记的,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设立的注册登记点,免费办理注册登记上牌,领取电动车行驶证和号牌。
2、2020年5月1日前购买,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即“超标车”),在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主动申请注册登记的,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设立的注册登记点,免费办理有效期为三年的电动车行驶证和临时号牌。三年过渡期满后,收回牌证,禁止上道路行驶。
3、自2020年7月1日起,新购买的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必须在购车之日起15日内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上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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