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安好仙桃 于 2020-11-7 14:21 编辑
工程建设强条《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一87中,第4.2.4 条是这样写的——栏杆凡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二、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05m,高层建筑的栏杆高度应再适当提高,但不宜超过1.20m;
三、栏杆离地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应留空;
四、有儿童活动的场所,栏杆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第6.11.6.4 条关于扩窗栏杆是这样写的——“居住建筑临空外窗的窗台距楼地面净高不得低于0.9m,否则应设置防护设施,防护设施的高度由地面起算不应低于0.9m。” 满庭春2期报审备案的蓝图中,电梯厅合用前室的护窗栏杆原设计为不锈钢材质,立杆间距110mm,从楼面起算的离地总高度为1.0米。显然这实际做的护窗栏杆是被开发商在报审以后又改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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