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搜索
查看: 6057|回复: 2

[关注仙桃] 国家卫健委重要提醒:冬季局地可能发生聚集性疫情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11-13 09:28: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湖北

11月12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新闻发布会。
多部门介绍加强冬季疫情防控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微信图片_20201113092434.jpg

国家卫健委:
冬季局地可能发生聚集性疫情

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李斌表示,国家卫健委多次组织专家对冬季疫情形势进行了研判。专家认为,在目前全球疫情加速蔓延形势下,我国面临境外输入病例导致本地传播的风险增大,冬季将处于疫情零星散发状态,局部地区可能发生聚集性疫情。同时冬季其他呼吸道传染病高发,我国疫情防控一刻不能放松!

李斌表示,国家卫健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外防输入措施,严格实施远端防控措施,对入境人员境外核酸检测全覆盖,加大对进口冷链食品的检验检疫力度,开展主动性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完善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强化隔离场所工作人员自我防护。

加快推进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在继续做好密切接触者等8类人群应检尽检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发热病例、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和进口货物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以及医疗机构、农贸市场、冷链食品相关环境等的核酸检测,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

聚焦学校、养老和残疾人福利等服务机构、农贸市场、医疗机构等重点场所,落实疫情防控的相关制度和措施,严防聚集性疫情发生。同时,引导公众养成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加强应急处置。一旦发生疫情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第一时间把疫情控制住。




市场监管总局:凡不能提供合格证明的
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准上市销售


有记者提问,对于已进入国内的进口冷链食品有哪些监管措施?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经营司负责人陈谞介绍:

  •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一方面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加大对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的查处力度。

  • 另一方面指导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进口冷链食品时,查验并索取核酸检测报告,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消毒证明等。凡是不能提供合格证明的,一律不准上市销售。



外交部:11月头十天
境外输入260例

外交部副部长罗照辉介绍,当前,全球范围第二波疫情来势凶猛,到现在累计病例超过了5200多万。第二波疫情及其威胁也是非常严峻的现实。

截至目前,从境外累计输入我国的病例达3600多例,特别是10月以来输入病例快速上升,目前日均输入16.6例,比9月份增长了45%。11月份的头十天,就输入了260例。

罗照辉说,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持续不减。内外夹击,这个冬天的确是不好过。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是中国政府当前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不能麻痹大意,不能掉以轻心,必须继续发挥我国体制优势和抗疫经验,举全国之力,坚决打赢这场防疫阻击战。


外交部:我国已接回
7万余中国公民

外交部副部长罗照辉介绍,我们积极帮扶受疫情冲击的海外同胞和留学生人员,向100多个国家的500多万华人华侨发放了各类防疫物资。外交部通过开展临时航班,搭乘“客改货”包机,中方医疗组的包机等方式,截至11月10日,一共从92个国家接回了73418名中国公民



国家移民管理局:尽量减少
非必要非急需的跨境旅行

国家移民管理局副局长尹成基作出郑重提醒:尽量减少非必要、非急需的跨境旅行。
  • 境外染疫风险依然很高。

  • 近期一些国家由于疫情加重,对旅游观光的外国人采取了一些入境限制和隔离的措施。

  • 一旦在境外感染,各种行程都会受到很大影响,带来不便。

  • 旅行结束后,由于往返航班目前比较受限,不确定因素较多。

  • 按照现在国内疫情防控政策,入境人员一律需在入境城市接受集中隔离,隔离期间食宿费用自理,个人经济和时间成本不小。


微信图片_20201113092446.jpg


发表于 2020-11-13 09:43:18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坚持做好自我防护!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11-13 12:16:35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一飞机一飞机往屋里拉,建议这个境外回来的要延长隔离期。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论坛说明: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自主发表并上传,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均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客服电话:0728-3319567

小黑屋|Archiver| ( 鄂ICP备12003601号-5 ) 鄂公网安备42900402000130

Powered by 湖北新领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湖北为维律师事务所 冯兵律师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