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出租、出售出借银行账户(卡)、手
机卡的个人(单位)注销开户的通告
为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势头,切实阻断“两卡”犯罪链条,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向违法犯罪分子出租、出售、出借银行账户(卡)、手机卡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将按涉嫌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予以处理。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10日,我市曾向违法犯罪分子出租、出售、出借银行账户(卡)、手机卡的人员,需主动前往银行、通讯运营商网点注销
相关银行账户(卡)、手机卡。
三、原出租、出售、出借的银行账户(卡)、手机卡违法行为注销后,其发生的违法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处理。情节轻微的,可依法不予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依法从轻、减轻、免除处罚,对于在规定期限内不注销开户的个人(单位),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四、市民群众如有发现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线索的,请及时拨打110、96110或者通过平安仙桃、仙桃反诈联盟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举报.一经查实,警方将予以
奖励。
特此通告。
仙桃市公安局
二0二0年十一月十一日
来源:平安仙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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