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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是指您按照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缴费,累计缴费年限必须大于或等于15年(180月)。累计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两部分。
其中 “实际缴费年限”指参保人员在建立个人账户之后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实际缴费年限为本人按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
“视同缴费年限”指参保人员在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连续工龄。
温馨提示: 15年是最低标准, 根据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原则, 缴费年限越长,退休金越高。 B. 特殊工种的职工
(在县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办理过正式招录手续+在国有集体企业从事国家规定特殊工种+从事特殊工种时间达到规定年限) C. 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在县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办理过正式招录手续+因病或非因公致残,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社保卡复印件一份 登记照一张 职工档案 养老保险手册 补充材料(视情况而定) A. 随用人单位参保的职工、灵活就业人员 正常退休、病退需要填写的表格: 湖北省企业职工退休条件审批表 (一式三份,单位盖章) B. 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需要填写的表格: 湖北省从事特殊工种企业职工退休条件审批表 (一式三份,单位盖章) 从事特殊工种工人申报登记表 (一式一份,单位盖章) 办理地点 仙桃市社保综合服务大厅 (仙桃大道中段36号) 23号窗口
办理时间 (除节假日外,周一至周五法定工作时间) 正常退休人员:每月5日至20日,随到随办; 特殊工种、病退人员:于每年6月、12月提交申报材料。
联系电话 0728-3320705(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 0728-3228130(市社保大厅23号窗口)
来源:仙桃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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