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仙桃市支行
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违法行为的公告
为保证人民币现金顺畅流通,维护人民币国家法定货币地位,规范旅游、餐饮、零售、交通运输等行业以及行政事业、公共服务等领域的现金收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仙桃市支行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违法行为,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包括纸币和硬币(以下统称现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
二、在接受现金支付的前提下,鼓励采用安全合法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保障人民群众和消费者在支付方式上的选择权。经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协商一致,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方式、无人销售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履行法定职责,且不具备收取现金条件的,可以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要求或者诱导其他单位和个人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
三、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在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仙桃市支行会同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予以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投诉举报电话:0728-3222321
中国人民银行仙桃市支行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