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冷链食品消费告知书 广大市民朋友: 为做好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防控工作,落实“人、物同防”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全面精准开展环境卫生和消毒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法律法规,特就全市进口冷链食品消费事宜告知如下: 一、经营进口冷链食品,必须设立“进口冷链食品销售专区”; 二、在进口冷链食品销售专区显著位置张贴公示“海关通关单、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 三、销售专区必须实行专人管理,并公示管理人员7日内的有效核酸检测证明。 凡达不到以上要求的,均视为违法经营,欢迎广大市民朋友参与监督,及时向辖区疫情防控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728-12315。
仙桃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防控工作组 仙桃市消费者委员会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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