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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讨论] 好大的官威 高铁上要求让座被拒 说出”我身份比你高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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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8 10: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湖北
12月5日,
一段高铁换座的视频火了
视频中
一男子嚣张地对邻座说:
“我身份比你高多了”
“你要是在我单位早把你开掉了”


12月5日,安徽阜阳,
网友爆料在阜阳西到合肥南高铁上
一名男子想手机充电要求女子让座
女子不同意

女子说:
我坐我的位置
为什么不可以坐?
你没有座,我可以让给你坐
你明明有座位,我为啥要让你?

微信图片_20201208100941.jpg

男子说:
你表面上讲是对的
你就应该让我坐

微信图片_20201208100944.png

然后男子语惊四座:
我身份比你高多了
你在单位我早把你开除了

捕获1.PNG

女子起身走开
他还是继续批评女子:
这人什么素质?
其他乘客觉得又好气又好笑

微信图片_20201208101030.jpg

网友们纷纷评论:
“亮明身份”

捕获2.PNG

铁路方6日回应:
劝导后两人未再争执
也未报警

微信图片_20201208101054.jpg

“你好,这是我的座位,麻烦让一下。”
“谁规定要对号入座啦?
就不让你能拿我怎么办?
”……

近年来,高铁、长途客车等交通运输中
“霸座”现象时有出现
那么,高铁偶遇“霸座者”
《民法典》教你如何破?
↓↓↓

法律文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请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九条规定: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

检察官解析

与《合同法》相比,《民法典》在客运合同关于车票的规定中,特别增加了“座位号”这一关键词,其目的就是规制日常生活中不时出现的“霸座”行为

这一规定从无到有,从法律的角度对占座行为进行了定性。无论是侵占了他人的座位,还是无票乘坐、越级别乘坐等行为,都会损害其他旅客或者承运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侵占他人座位的应当归还座位,无票或者越级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赔偿承运人的损失。当然,如果你坚持“霸座”,情节严重,构成扰乱列车秩序时,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涉嫌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待你的还有罚款和行政拘留。

《民法典》明确规定旅客应该对号入座,从立法的层面将该问题写进合同的约定,体现了法治精神,更体现了诚信、友善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果再遇到此类问题,你可以直接去找承运机构,因为你购买了这个位置,承运机构就有责任保障你能坐到这个位置。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高铁是一面镜子,照出每个人的文明素质。“霸座”不仅仅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更是一种违法行为。《民法典》对“霸座”现象予以回应,明确“霸座不仅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更是一种违约行为”,通过细化客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让你有理有据向“霸座者”说不!

对号入座,文明出行
坚决向“霸座者”说“不”!

来源:北晚新视觉、澎湃新闻、微博评论、钱江晚报、沸点视频


发表于 2020-12-8 11:19:09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吐他一脸口水,看他还嚣张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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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8 11:39:41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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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8 11:44:38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吹牛逼,身份高死去坐特等座,泡的会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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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8 16:01:56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身份已核实,私企一和管理人员,已退休,拿自己当干部…
来自: 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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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9 01:23:50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现在没有送进医院在社会上晃荡的神经病人不少的。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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