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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分享] 9岁孤女无力替父还债55万被限制消费 法院发表致歉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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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6 17:04: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湖北

因无力“替父还债”55万,河南郑州一名9岁孤女被限制消费。

12月16日,陈蔓(化名)的养母陈若兰告诉记者,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已于昨日解除了限制高消费令。16日,金水区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博发布《致歉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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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执行决定书》。受访者供图

据媒体报道,8年前,陈蔓(化名)的生父杀害了其生母和外婆,后被判处死刑。父亲杀妻后准备卖房,但买主王某交了55万元购房款后,房子未能过户。2020年10月,河南郑州中院终审判令9岁的陈蔓“替父还债”55万元。因无力偿还,11月25日,金水区人民法院向陈蔓发出限制消费令。

16日上午,陈蔓养母陈若兰告诉记者,15日下午,金水区人民法院审管办负责人已与陈蔓外公就案情进行沟通,随后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下发《执行决定书》,解除对9岁的陈蔓作出的限制消费令,目前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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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区人民法院发布通报。来源:微博截图

《执行决定书》显示,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陈蔓系未成年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

16日,案件代理律师赵波介绍,二审法院判决陈蔓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继承陈东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返还原告王某购房款550000元的全部房款责任,但对于陈蔓继承的遗产范围暂未划分清楚。目前该案处于执行阶段,陈蔓家属将提起再审。

16日凌晨,金水区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博发布《致歉声明》,法院立即对案件进行了复查,郑重地对大家说一声:“我们错了!”法院指出,对未成年人发出限制消费令不符合相关立法精神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是错误的。该院已依法解除了限制消费令,并就此错误向当事人和网友诚恳道歉。

陈若兰表示,对于涉案的55万元的债务纠纷,已有律师主动联系孩子外公,计划公益代理此案,有关案件情况,后期可以关注外公和再审律师发声。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陈若兰表示,目前年幼的陈蔓并不知道此事,一切如常,她恳请大家不要“人肉”这个受尽苦难的小生命,“她要好好长大,需要大家守护。”

来源:金水法院微博、中央政法委长安剑、新京报、南方都市报


发表于 2020-12-16 18:39:54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道个歉就完事了,就当啥事都没发生过,当事法官不问责???
来自: 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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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6 19:37:0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又是一次无良媒体带节奏。
事情的流程就是小女孩父亲犯了事,女孩作为父亲遗产继承人,自然继承债务关系。
法律流程是对的,但是舆论影响过大,也不符合人情。
说法院错误的仔细想想,出钱买房的那位受害者就不无辜吗,小女孩是无辜的, 受损的人就不无辜?
案件说明小女孩是遗产继承人,那么说明杀人犯已经被执行死刑。
根据现有法律,法院完全合规合法。
如果根据民意就可以左右司法审判,这才是对法律最大的亵渎。
民意在大多数时候是善良的,但也是缺乏思考的。
不是好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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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6 19:51:29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这么惨的娃,怎么下的了手
来自: 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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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6 20:42:17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虽然道歉但仍要追责相关人员的敷衍了事和侵犯人权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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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6 23:07:48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为什么要道歉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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