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仙桃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的规定,为有效保护长江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现将全市范围内禁止长江(汉江)鱼交易的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禁止全市各集(农)贸市场、餐馆、超市、各单位食堂等场所销售长江(汉江)鱼及其加工制作相关食品。
二、禁止网络销售、外卖长江(汉江)鱼及其加工制作相关食品。
三、禁止市场主体在字号名称、招牌、菜单中标注含有“江鱼"、“野生鱼”等字样。
四、禁止以长江(汉江)鱼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侵犯消费者权益。
五、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销售长江(汉江)鱼或者出售非法捕捞渔具提供交易服务。
六、禁止为出售、购买长江(汉江)鱼或者出售非法捕捞渔具发布广告。
七、对违反本公告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规定严厉查处,或者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八、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如发现以上违法行为,请拨打监督举报电话:0728-12315
九、本公告自2020年8月1日实施。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