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时间
- 2017-4-12
- 最后登录
- 1970-1-1
- 在线时间
- 小时
|
热恋中的情侣(夫妻),喜欢许下浪漫的山盟海誓,来证明自己对爱情的坚贞,有人更是通过签署“忠诚协议”来巩固爱情。
不过,相爱容易,相守难。上一秒才发过山盟海誓,下一秒就可能直接“翻车”......
2017年,女子郑某和男子袁某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
2018年,两人签署《婚姻财产协议》,约定今后双方因婚外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或有关系暧昧的异性朋友,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过错方应一次性赔偿对方50万元,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2019年的某天晚上,袁某与婚外异性在一酒店有住宿记录。
妻子郑某认为,袁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异性多次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故诉请法院,请求判决准予离婚,依据《婚姻财产协议》袁某向其支付50万元的损害赔偿金。
袁某表示同意离婚,但其并不存在过错,不同意支付50万元损害赔偿金,其作为一名货车司机,巨额经济赔偿已远超其支付能力,且《婚姻财产协议》的部分条款涉及限制离婚自由,该部分条款应属无效。
对此,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郑某、袁某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双方因生活观念、价值观念存在差异,产生矛盾,现郑某起诉离婚,袁某表示同意离婚,即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法院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郑某、袁某在婚内自主签署的《婚姻财产协议》,因其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没有限制一方婚姻人身自由,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可撤销的情形,属于有效民事法律行为,符合婚姻法的原则和精神,对此予以认定。
法院考虑袁某是货车司机,收入一般,故协议中约定50万元的赔偿数额不符合其实际经济情况,明显偏高,显失公平,故法院根据袁某的经济收入、日常消费水平及承受能力,结合本地生活水平,酌定袁某向郑某支付赔偿金5万元。
一审判决后,郑某和袁某均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事告诉我们,话不能说的太满,做不到的事,别急着许诺。所以,有些人在婚礼上说的那一大堆誓词,有没有法律效力呢?
转自;湖北经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