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1年春节将至,为规范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防止发生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现对全市各相关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各旅游景区要严格落实景区门票价格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严禁通过各种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同时要着力规范景区内所有餐饮、零售摊点和停车场所的价格行为,不得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捆绑销售、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规定的优惠措施、价外加价、强制代收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宾馆酒店、餐饮业、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节日期间应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随意涨价。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提前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四、各药店、商场、超市、网购平台等经营者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开展促销活动时,要认真规范降价、打折、返券、赠送等促销行为,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诱导他人进行交易;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有价格附加条件的必须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必须如实标示品名、数量等。
五、各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公交公司、铁路、高速公路等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交通客运市场价格秩序,严禁超过政府定价擅自涨价、价外收费、误导性标示等违法行为发生。落实好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各高速公路救援服务公司、火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相对封闭区域内经营者要做好商品及服务价格明码标价工作。
各经营主体要按本提醒告诫函要求,规范价格行为。对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依法从严查处。对节日期间发生的典型案例,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市场监管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