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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实行城乡居民意外伤害补充保险》的通知,我市城乡居民受到无第三方承担责任的意外伤害,其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最高支付限额提升至18000元。
根据《仙桃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城乡居民意外伤害补充保险对象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城乡居民个人不单独缴费,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2000元,超过限额部分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再按50%比例报销,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元,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实施。
该办法的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我市医疗保障体系, 提高了参保居民医疗待遇,健全了风险保障体系。
来源:仙桃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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