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仙桃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仙桃市人大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二级调研员郭尔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礼金、消费卡;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本人房产情况;违反廉洁纪律,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违规兼职取酬,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罪。 郭尔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信仰,背离初心,甘于被“围猎”,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并涉嫌职务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规定,经仙桃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郭尔军开除党籍处分;由仙桃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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