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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日仙桃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二、决定免去潘安方同志的仙桃市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2021年4月1日仙桃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戴雄伟、刘宏同志的仙桃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二、任命蒲清慧、王伟同志为仙桃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四、任命许立坤同志为仙桃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五、任命张新云同志为仙桃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仙桃市人民法院龙华山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六、任命何红辉同志为仙桃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七、任命陈爱国同志为仙桃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八、任命向涛同志为仙桃市人民法院仙桃人民法庭副庭长。九、任命许凡同志为仙桃市人民法院龙华山人民法庭副庭长,免去其仙桃市人民法院张沟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十、任命高波同志为仙桃市人民法院长埫口人民法庭副庭长,免去其仙桃市人民法院杨林尾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十一、任命陈丹同志为仙桃市人民法院杨林尾人民法庭副庭长。十二、任命潘倩雯同志为仙桃市人民法院张沟人民法庭副庭长。十三、任命谢筱同志为仙桃市人民法院通海口人民法庭副庭长。十四、免去杨学军同志的仙桃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2021年4月1日仙桃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刘有道、邬兰、胡俊峰等同志为仙桃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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