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搜索
查看: 8991|回复: 9

[关注仙桃] 仙桃一出租司机逆行被拍下,民警调查核实…结局很暖心!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4-7 17: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湖北

“非常感谢交警的教育提醒,以后我会更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出行。”4月7日,面对交警“教育放行”的处罚结果,的士司机熊某真诚表达感激之情。

微信图片_20210407171240.jpg

原来4月6日上午9时许,一网友“小胖”通过抖音平台,发布了一则举报的士违法逆行的小视频。信息反馈至交警支队指挥中心后,指挥中心通知特勤专班处置。民警随后联系到被举报的士车主熊某。熊某后来到支队说明情况,称当日因送急诊病人到人民医院,因情况紧急,便逆行了一段路程。民警经核查,证明其所说属实。因情况特殊,熊某又主动承认违法行为错误,愿意以后改正,民警依法对其予以警告教育后放行。

微信图片_20210407171243.jpg

4月6日中午时分,一辆卡其色“北京现代”轿车在高轻路逆向停车,被网友举报。支队指挥中心通知二大队民警处理。民警联系到该车驾驶人杨某,查证违法行为属实后,依法对杨某处以罚款100元。

微信图片_20210407171247.jpg

随着群众通过网络平台举报违法行为越来越多,交警支队在处理过程中,始终坚持理性、规范的原则,刚柔相济甄别处理。在对主观故意违法者予以严厉处罚的同时,对因急难险情救人帮人的驾驶人,提示要注意安全的前提下予以肯定。既彰显法律的威严、公正,也充分展现实施操作中的温度、情怀。

来源:仙桃交警


发表于 2021-4-7 18:02:37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开的士的素质太低了,还是罚的太轻了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3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4-7 18:03:10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4-7 18:27:42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告花字安不得讨米滴。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4-8 12:11:11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仙桃交通违法举报在哪个平台?请告知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4-8 20:58:17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liukeliuju 发表于 2021-4-7 18:27
告花字安不得讨米滴。

都要遵守交通规则,什么叫安不得?大家都守规矩是不是好一些?都不守是不是乱一些?
来自: iPhone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4-8 20:58:34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海云台 发表于 2021-4-8 12:11
仙桃交通违法举报在哪个平台?请告知

微信就有
来自: iPhone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1-4-8 21:01:1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海云台 发表于 2021-4-8 12:11
仙桃交通违法举报在哪个平台?请告知

仙桃交警微信公众号后台、仙桃交警抖音私信均可举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4-9 02:17:54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汽车逆行有钱捞,当然抓你呐,一满大街的电三轮逆行你看有没有交警管啊,因为搞不到钱得。特别是商城好邻居门口的三轮车拉客的,拉到客之后就在交警的眼皮底下直接向东逆行,交警就是看不见。为什么???你品,你细品。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4-19 21:13:09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别人在做好事,送急诊病人,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论坛说明: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自主发表并上传,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均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客服电话:0728-3319567

小黑屋|Archiver| ( 鄂ICP备12003601号-5 ) 鄂公网安备42900402000130

Powered by 湖北新领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湖北为维律师事务所 冯兵律师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