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上午,仙桃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依法对公益诉讼人仙桃市人民检察院诉被告仙桃市沙湖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职责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由仙桃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昊担任审判长,仙桃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刘秀华担任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参加诉讼。仙桃市沙湖镇人民政府镇长王俊文出庭应诉。
庭审现场 经审理查明,2014年3月,仙桃市沙湖镇某村民委员会、湖北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仙桃市沙湖镇人民政府签订仙桃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仙桃市沙湖镇某村民委员会将366亩土地的经营权流转给湖北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用于农业现代化种植。2020年4月,上述土地中的38.57亩永久基本农田被挖塘养鱼。 仙桃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上述永久基本农田被挖塘养鱼,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仙桃市沙湖镇人民政府依法对辖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负有保护管理职责,遂于2020年5月向仙桃市沙湖镇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仙桃市沙湖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行职责,恢复上述永久基本农田的原种植条件。因上述永久基本农田一直未恢复原种植条件,仙桃市人民检察院向仙桃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围绕争议焦点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查和辩论,双方当事人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该案将择日宣判。 行政公益诉讼的目的是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保护社会公共性权利,同时,对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有促进作用,仙桃法院将继续深入学习探讨公益诉讼的相关业务知识,为辖区内公共利益保驾护航。 来源: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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