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谢法官的耐心释法,我已经认识到支付抚养费是父母应尽的义务,以后我也会按时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近日,孙某冒雨来到仙桃法院通海口法庭,将一张10000元的现金交款单交给法庭负责人周涛,并承诺以后不再拖延支付抚养费。 当事人递交现金交款单
案情回顾 2019年8月,孙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刘某离婚。在承办法官主持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孙某与刘某离婚,婚生女刘某某由刘某抚养,孙某每月向刘某支付小孩抚养费,直至小孩年满18周岁。然而,该案结案后,孙某仅过数月便停止继续支付抚养费。无奈之下,2020年,刘某向仙桃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仙桃法院依法对孙某的银行账户予以冻结,强制执行了孙某前期未支付的小孩抚养费。 2021年4月,孙某因其他事情到通海口法庭申请法律咨询,法庭负责人周涛一眼就认出了孙某。在耐心解答完孙某的困惑后,周涛主动采取“拉家常”的方式向孙某了解其女儿近况,勾起了孙某的思女之情。周涛趁热打铁耐心向其解释,父母与子女间的抚养关系不因婚姻关系解除而消灭。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在法官阐理释法中,孙某认识到了前期因赌气不支付小孩抚养费的错误行为,并向周涛法官承诺以后一定按时支付抚养费。
数日后,孙某冒雨主动到通海口法庭递交了现金交款单。目前,仙桃法院已依法将该笔费用发放给小孩亲属。一起抚养费执行案件,在法官的耐心释法下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离婚的,对未成年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孩子的抚养义务并不能免除。根据离婚协议,约定以办理离婚登记为生效要件的,双方在登记离婚后,该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即双方需按照该协议的内容履行给付抚养费义务。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对方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支付义务。 来源: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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