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居住条件,支持和配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仙桃市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职工家庭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提取对象
仙桃市城区范围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额度和频次
职工及其配偶就同一套房屋在该户电梯建设费用(不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个人实际出资额内提取,在《仙桃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表》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提取一次。
三、申请材料
(一)由建设单位(委托人)提供项目备案材料:
1.《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单元业主签字意见表》;
2.《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协议书》;
3.《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方案联合审查批准意见书》;
4.《仙桃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表》;
(二)由缴存职工提供提取材料:
1.职工及配偶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
2.职工或配偶增设电梯住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3.实际支付费用的发票或收据。
四、其他事项
(一)职工及其配偶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能办理提取业务。
(二)既有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同时提取时,总提取额不得超过该户实际出资额,实际出资额以《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协议书》中电梯建设费用每户分摊金额为准,项目完成结算后不支持“多退少补”(婚姻关系发生变化,也遵循此原则);
(三)由建设单位(委托人)提供备案资料不完善的,中心工作人员可以到现场核实后再办理。
五、本办法于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