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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着这些,我流下了眼泪,我是03年来的宜昌,那时也没有准备在这里长住,就一直租房住了两年多,房主男主人是正科往上干部,女主人是一名小学老师,家里还有一个姑娘和一个婆婆,是一栋四层的楼房,他自住一楼和二楼,我租的三楼,跟单元房差不多的,旁边一个楼梯各回各家,他的租金略比别人贵一点,我们考虑到这种家庭安全系数高,结果住进去以后很不爽,这个女老师和她的姑娘真是挑剔,总说我们电用多了,会对他们家的电线造成影响,我们门口本来有个电表,他每次来收电费都加一点电损钱,这些我都不会计较,他们家后面有个院子,我儿子那时候只有4岁多,经常在那个院子里面骑儿童小摩托车,有一天我上来做饭了,下面我儿子在哭,我一下楼,女老师就给我投诉,说我儿子把他读高中姑娘推了一下,让她的胳膊在院墙上擦掉了点皮,我儿子说他抢我的摩托车,我还是赔礼道歉,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晚上我老公回来,我通告了一下,必须买房,就花50块钱在中介报了个名,一个月不到的速度,我就买了个二手房,别人2000年的房子,也只住了5年多,我没对房屋做修整,那边租期还有几个月到期,就搬过来了,我当时很有一点怪这个房东,我老公说你应该感谢她,她要是再对你好一点,你还在他们家多住一年,按照当时的房价涨幅,你的损失可不止这么一点点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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