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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7 10:3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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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计划财务装备处(司法行政处、办公室),各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计划财务装备处(司法行政处、办公室):
现将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加强警车和警灯、警报器使用管理的函》转发给你们,请组织本院和所辖法院系统严格遵守执行。
违反规定使用警灯、警报器,究其原因主要是自觉遵章守纪的意识不强,特权思想作怪,领导管理不力。因此,关于警车和警灯、警报器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不仅全体驾驶人员要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各级领导也要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并加强对驾驶员、警车和警灯、警报器使用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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