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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应该依法办事,集中做好防控与宣教工作
针对各地对于未接种疫苗者的限制规定,有网友表示“心是好的,但是缺乏周全考虑。”也有网友表示,一些群众“应接”但因各种原因“未接”,或仍在观望的,也应该理解、尊重。
7月14日,北京一免疫学专家告诉澎湃新闻,应该要依法办事。我国传染病防治法并没有规定在非疫区或者非传染病暴发时期,随意采取预防传染病的措施。这种限制未接种疫苗人群行动自由的规定,属于重大事项,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第六款规定,这应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第六款规定:对公共场所和有关单位的卫生条件和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进行监督检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对传染病防治重大事项的处理。
该免疫学专家表示,现在部分地区的做法或涉嫌行政越位,涉嫌违法。更何况,以色列及英国等国家的情况证明,防控疫情仅仅靠接种疫苗是不行的,要像我国一样采取严格管控措施才可以的。所以,为了安全和有效防控,没必要采取这样的差异性措施,以免因为接种过疫苗而心存侥幸,疏忽大意导致人群聚集,疫情蔓延。
该免疫学专家认为,还是集中精力做好防控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减少人群聚集,加强对佩戴口罩等措施的监督和管理。疫苗方面应该加紧评估效果,研发更有效的疫苗,特别是鼻喷疫苗等诱导黏膜免疫的新疫苗。
另一位疫苗专家向澎湃新闻表示,他赞同对未接种疫苗者采用适当的限制措施。目前,疫情吃紧,对未种疫苗者采取一些公共场所限制措施是合理的。
该专家表示,鼓励自愿接种,这在一开始没错,但政策也是在实践中不断调整的,现在也不算强制接种,只是限制了未接种者参与某些公共活动的自由。他认为,基层可以根据实践情况,发挥主观能动性制订规则,国家层面总结这些经验再制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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