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公开征求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社会意见的公告 根据市教育局的申请,我委按规定程序对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定价成本实施了监审。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政策,加强收费管理,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鄂发改规〔2021〕1号)中授权管理规定和原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价费〔2017〕74号)规定,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要求,我委拟定于近期结合成本监审结果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公告期: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您有何意见或建议,请通过电子邮件、来函等形式提出。 联 系 人 陈鹏 联系电话:3216150 邮 箱:75787492@qq.com 仙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