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
我市发布关于
《仙桃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
的解读
其中明确了以下问题
✅生活垃圾处理费如何收取?
✅收费标准如何?
✅收费对象进行了哪些分类?
……
别着急!!!
今天就跟着小编
一起了解一下吧
2021年5月3日,市人民政府印发的《仙桃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后面简称《办法》),其中第七条明确市城管执法局作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主体,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统一征收管理工作。
《办法》同时也对征收的具体对象分四种情况作了明确
第一种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由财政管理经费的单位,这些单位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市财政直接划取。
第二种是纳入了城市建成区供水管网的居民用户(包括暂住人口),这类居民用户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市自来水公司代收。
第三种是没有纳入城市建成区供水管网的居民用户,这类人群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授权街道办事处代收后,再缴到市城管执法局。
第四种是其他缴费对象(比如:个体临街门店、小作坊、在建工地、培训机构等等),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上门征收。
其中,市自来水公司收取城市居民水费时,又分几种情况来收缴。
一是直接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直接在缴纳水费时一并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是水费以总表计量的居民用户,这类居民用户的生活垃圾处理费要经过市城管执法局核定后,再由市自来水公司在收取水费时一并收取;
还有一种就是已实行物业管理且市自来水公司抄表到户的小区居民用户,这类用户随水费缴纳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可以用水费缴费单抵扣部分物业管理费。
2021年5月6日,市发改委出台了《关于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充分考虑各类收费对象的实际情况按月或按年征收,按照四大类进行明确:
第一类是城市居民(含外来人口、暂住人口)按照每户每月7元计费,由自来水公司在水费中代缴。
第二类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及其它办公场所。干部职工按照每人每月4元计费,在校学生按照每人每月1元计费。这类群体由所在单位统一缴纳,不得向个人摊派。
第三类是从事商贸服务的群体。分六种情况进行区别。第一种是西餐厅、咖啡厅、茶楼、歌舞厅、洗浴、足浴、桑拿、按摩、网吧、游艺室、美容美发等按照每月每平方米1元计费;第二种是从事旅店业的按照每月每个床位4元计费;第三种是从事餐饮业的按照店面的大小来计费:100㎡(含)以下的按照每月每平方米1.5元计费,100-200㎡(含)按照每月每平方米1元计费,200㎡以上按照每月每平方米0.6元计费;超过100平方的要采取累进制收费。第四种是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有固定摊点的按照每个摊位每月10元计费,有经营门店的按照每平方米每月1元计费;第五种是洗车冲洗点按照每月每平方米2元计费;第六种是商场、超市、仓储、金融和通信营业厅、影剧院、医疗机构的门诊和住院部、诊所及其它经营门店、场所,其根据不同面积大小,按照每月每平方米0.2至0.9元来计费;超过100平方的,也要按照累进制收费。
第四类是除以上三类外的其他情况,根据垃圾处理的不同方式来计费。第一种是委托代运和处理垃圾的工业企业按照每吨60元计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商业企业、部队及其他办公场所按照每吨100元计费;第二种是委托清扫的按照每年每平方米15元计费;第三种是采取自运及处理的按照每吨50元计费;第四种是临时经营场所按照每平方米每天1元计费。
1.经营门店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按照市政府印发的《仙桃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和市发改委出台的《关于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来执行的,具体的收费标准要根据经营门店的经营面积和经营类别来执行。商铺水表是以居民水表报装的,会出现代扣现象。但只需要去自来水公司将水表改为商用水表,就不会出现代扣。
2.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是根据产生的劳动成本核算的,目前暂时没有相应的优惠政策。
3.任何企业不可以将生活垃圾直接填埋在厂区低洼地带的。同时,根据建设部出台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年)第157号令第四章第二十三条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在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站、处理场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处理生活垃圾。
《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第三章第二十条也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规定的地点和方式倾倒生活垃圾”,并在第七章第四十二条明确了违反该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负的具体法律责任。
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一线环卫工人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通过环卫工人辛勤的劳动来不断净化城区环境,减少环境污染,提高市民生产生活质量,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共同参与城市管理。
4.针对我市优抚对象、“三无人员”、低保对象及重度残疾人等对象,凭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救助证件,到城管部门申请减少或免缴生活垃圾处理费,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来源:仙桃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