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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医疗费用,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行动,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诊疗技术规范的不合理检查(包括影像学检查、实验室检查、病理学检查等)进行严肃查处,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建立医疗检查监管长效机制,探索建立重点监控目录和超常预警制度,有效遏制不合理医疗检查的行为,有力保障群众的健康权利。
二、治理内容
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专项治理。治理内容包括以下六大类: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检查行为;违反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诊疗指南、临床路径等规定的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实施检查行为;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指标和绩效分配方式;违反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等行为;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等。(见附件)
三、职责分工
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医疗保障局制定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检查行为及内部管理,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治理工作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
市医疗保障局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工作安排
全市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6月)
市卫生健康委牵头,确立联合工作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各医疗机构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广泛动员宣传。加大对医务人员《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的培训,全面提升医务人员规范执业的法律意识、廉洁意识。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7月至2021年8月)
各医疗机构开展自查和整改。要充分利用医疗服务智能监管系统,加大对同级医疗机构间、医共体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临床路径完成率、检验检查收入占比等线索、数据,开展自查整改。对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制管理,发现一条核实一条,整改一条核销一条,并将责任落实到人。各医疗机构于8月底前上报自查整改报告。
(三)检查评估阶段(2021年9月至2021年12月)
市卫生健康委组织检查组,采用抽检的方式,对全市各医疗机构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切实查摆不合理检查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2年1月至2022年2月)
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对全市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重点对不合理医疗检查进行认真剖析,形成总结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重要意义,成立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并由院长亲自负责此项工作。
(二)强化措施落实。各医疗机构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工作方案,列出不合理检查治理清单,并对清单进行专项治理,定期分析总结,持续改进不足。同时要将本次治理行动与行业作风、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安排,认真落实。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医务人员对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的认识,切实规范医疗行为,营造卫生健康行业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附件:不合理检查治理参考清单
附件
不合理检查治理参考清单
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超出诊疗科目范围开展医疗检查。
2.开展禁止临床使用的医疗检查。
3.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等违法违规的医疗器械进行的检查。
4.聘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医疗检查。
5.医疗机构检查项目不正当竞争行为。
6.无收费目录,套用其他收费目录收取医疗检查费用。
7.违反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路径的重复检查、过度检查。
8.超适应症检查,借用会诊增开非必要医疗检查项目的行为。
9.对符合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疗共同体内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条件的检查不予认可而进行的不必要重复检查。
10.无入院指征诱导患者住院进行不必要检查。
11.将应该独立申请的不同检查项目进行组合申请、组合收费、捆绑收费。
12.分解收费项目的检查。
13.无医嘱的检查。
14.未公开医疗检查项目及价格。
15.将大型检查项目列为常规检查,阳性率偏低的行为。
16.进行检查收费的同时,加收其他检查名目或检查部位的检查。
17.套餐收费,女性发生男性费用、男性发生女性费用的检查。
18.未经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进行的特殊检查。
19.对科室或医务人员设置检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为。
20.将检查业务收入与医务人员薪酬挂钩的行为。
21.违反配置、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用于临床诊疗的行为。
22.高值高频、群众反映突出的检查项目。
23.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
24.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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