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是仙桃法院执行局吗?我们是广州市海珠区素社派出所,你们申请布控的被执行人池某现已被我们控制,请尽快过来押解。”8月23日上午,仙桃法院执行局干警接到电话通知,东躲西藏多年的被执行人池某最终落入法网。
执行干警前往广州押解被告人池某
案情回顾 2015年12月,王某与池某合伙经营泵车,王某投资合伙款357140元。在共同经营过程中,双方产生矛盾,后经调解达成协议:池某分两期向王某偿还投资款。偿还11万元后,面对王某的多次催讨,池某用起了“拖”字诀。2018年10月,王某无奈之下向仙桃法院起诉,经依法判决,池某应返还王某投资款247140元。判决生效后,池某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
2019年2月,王某向仙桃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然而,池某仍未按协议履行还款义务,将其所有的房产变卖他人、所有的车辆转移过户至他人名下,并将手机停机,和申请执行人、执行干警玩起了“躲猫猫”。随后,执行干警通过查询池某账户,发现其有多笔大额资金来往。池某有能力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却恶意转移资产企图逃避法院执行,且拒不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状况,其行为已涉嫌拒执罪。后王某向本院提出拒执罪自诉,要求追究池某的刑事责任。
8月23日上午,执行干警接到池某落网的电话后,迅速前往广州市。次日清晨,执行干警在广州市海珠区素社派出所办理移交手续后将被告人池某押解回仙。 将“拒执罪”被告人池某押解回仙
今年以来,仙桃法院全面推进“立、审、执、捕、判”协同联动的拒执罪刑事自诉长效工作机制。截至目前,仙桃法院依法审结拒执罪刑事自诉案件16件,决定逮捕18人,执行到位金额近2000万元。
延伸了解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对于“拒执罪”法院可以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2018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明确了“拒执罪”刑事自诉立案条件,并于2020年12月发布“拒执罪”自诉案件审理相关流程。 来源: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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