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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最新一期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通告(第16期) 不合格5批次 包含蔬菜制品、餐饮食品等
蔬菜制品(两批次)
1、当事人荣峰经营的“笋衣”经检测机构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当事人于2021年2月2日以供货方送货上门的方式直接从天门绿源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笋衣5件(12.5KG),共计货款75元,随后在三伏潭自己店内销售。截止2021年4月23日,上述笋衣已全部销售完毕,获销售款87.5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构成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该局对当事人处罚款10000元。
2、当事人盛群经营的“清水笋衣”经检测机构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当事人于2020年2月从仙桃市老农贸市场购进“清水笋衣”,共购进3件,每件24袋,共计120元。随后在张沟镇自己店内销售。至2021年4月21日,“清水笋衣”已销售17袋,剩余“清水笋衣”已退回生产企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构成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处罚款10000元。
餐饮食品(复用餐饮用具三批次)
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餐饮用具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中,仙桃市毛嘴兴隆大酒店的八边碗和铁勺大肠菌群项目超标、仙桃市千秋学校的不锈钢餐盘检出不得检出的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该局根据相关规定,对两家单位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加强规范管理,严格按操作流程进行餐饮用具的清洁消毒。企业已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整改,提交整改报告。该局将再次组织不合格餐具的复检工作。
一键了解相关食品安全小知识
01大肠杆菌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或餐饮具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受到污染,或产品储运条件不当。复用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一方面可能是餐饮具清洗、灭菌不彻底;另一方面可能是餐饮具在保洁过程中受到污染;或者餐饮具存放的地方不干净,造成二次污染。
02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洗涤剂的主要成分,是一种低毒物质,因其使用方便、易溶解、稳定性好、成本低等优点,在消毒企业中广泛使用。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餐饮具消毒单位使用的洗涤剂不合格或使用量过大,未经足够量清水清洗。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来源:红辣椒传媒综合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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