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上午,仙桃市人大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二级调研员郭尔军涉嫌受贿一案,在仙桃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市城建战线有关单位班子成员、省检察院汉江分院干警、市检察院干警、市法院干警200余人现场或通过视频直播系统旁听庭审,接受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5月至2019年2月间,被告人郭尔军利用其担任仙桃市干河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仙桃市住建委党委(党组)书记、主任的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干部任用等方面谋取了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的人民币共计1053万余元。案发后,监察机关已依法扣押了全部涉案赃款。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郭尔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被告人郭尔军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围绕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合议庭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郭尔军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