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先保障重点人群加强免疫接种
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要求,优先保障以下重点人群的加强免疫接种工作:
1.海关、边检、机场口岸、集中隔离场所、防疫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等疫情输入风险较高区域的全体工作人员。
2.免疫功能相对较低的人群;60岁及以上的人群。
3.因工作、学习、交流等,确需出境到中高风险地区的人群。
(二)统筹做好易感人群加强免疫接种
在确保重点人群应接尽接的基础上,逐步开展以下易感人群加强免疫接种工作:
1.养老机构、社会福利院、精神病医院、监所、学校等重点场所工作人员。
2.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中直接从事新冠病毒分离培养的科研人员。
3.与口岸相关联的进口货物储存、运输、加工企业中直接接触进口货物的工作人员;商超、农(集)贸市场中负责进口冷链食品储存、转运、加工、销售、清洁和消毒的从业人员。
4.党政机关、公安、武警、消防救援、基层社区、公用事业(水、 电、暖、煤、气等)、公共交通、物流快递、环卫、殡葬、通讯等单位在一线为公众服务的工作人员。
5.各类大型会议会展、培训、赛事等活动参与人员和保障人员。
(三)逐步满足一般人群加强免疫接种需求
在做好重点人群和易感人群加强免疫接种的基础上,对其他符合条件且有接种需要的人群提供加强免疫接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