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两批次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三级纯菜籽油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有关要求对流通超市湖北富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富迪三友生活广场经营的标称生产者名称:武汉厨之道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名称:三级纯菜籽油、商标:图形商标、规格型号:5L/瓶、生产日期:2020-11-21食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酸值(KOH),溶剂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T 1536-2004 《菜籽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现查明,湖北富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富迪三友生活广场经营检验报告涉及的2020-11-21批次“三级纯菜籽油”产品是由湖北绿品茂商贸有限公司配送的,购进数量15瓶,进货单价80元/瓶,购货总金额1200元。到我局检查之日当批次产品已销售4瓶,销售单价:88元/瓶,销售金额:352元,剩余11瓶被湖北绿品茂商贸有限公司召回。产品获利32元。
鉴于当事人索取了经营产品生产者的相关资质,并履行了法定的进货查验义务,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提供了生产企业产品出厂检验报告,有充分证据表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其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二、清水笋衣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有关要求对流通超市仙桃市智锋百尚生活超市经营的标称生产者名称:湖北润济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名称:三清水脆笋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6月20日从武汉市东西湖鑫华发干鲜经营部以2.8元/袋的价格购进清水脆笋一箱(24袋箱),产品货值金额67.2元。购进上述产品后,该店以3.5元/袋的价格进行销售。到我局执法人员送达报告时上述产品已销售完毕。销售金额共计84元。
鉴于当事人索取了经营产品生产者的相关资质,并履行了法定的进货查验义务,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提供了生产企业产品出厂检验报告,有充分证据表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其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来源: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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