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时间
- 2021-8-13
- 最后登录
- 1970-1-1
- 在线时间
- 小时
|
觉得销售正规名酒挣钱慢,仙桃一酒品专卖店老板陈某动了心思,低价购进高仿酒,高价出售给熟客。殊不知,这样的牟利行为,违法了!日前,经仙桃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四年,罚款人民币22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还被害人经济损失17.82万元。
刘某是某化工企业业务员,自2015年起,一直帮公司从陈某处订购茅台酒。2021年2月,春节前,刘某再次向陈某采购8瓶30年的陈年茅台酒,总价80000元。发现其中一瓶酒味儿不正后,刘某怀疑该酒是假冒产品,将剩余7瓶退还给陈某。随后,刘某将此前从陈某处采购的78瓶飞天茅台和1瓶30年陈年茅台酒交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后经贵州茅台股份公司鉴定,上述茅台酒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原来,自2018年起,在仙桃经营多年酒品生意的陈某,在白酒暴利的驱动下,选择铤而走险。为非法牟利,陈某通过其在糖酒会上认识的李总,收购大量假冒“贵州茅台”品牌白酒,再谎称为“回收的二手酒”,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对外销售,先后多次向熟客刘某大量销售飞天茅台酒以及年份茅台酒。据统计,2019年1月至2021年2月间,陈某共向刘某出售78瓶飞天茅台酒、8瓶30年茅台酒和12瓶50年茅台酒,销售金额共计438200元。刘某先后向陈某支付酒款358200元。2021年2月,陈某将12瓶50年茅台酒的酒款180000元退还给刘某。2021年3月,公安机关对陈某立案侦查,并抓获归案。
2021年7月,市检察院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对陈某提起公诉。并结合陈某所具有的认罪认罚及退赃情节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近日,法院审理后依法对陈某作出如上判决。“我深深地忏悔,对信任我的顾客和茅台公司表示深深地致歉!原以为是找到一条发财之道,谁知是自酿苦酒!”陈某站在审判席上懊悔不已。
“广大商家要以此案为鉴,诚信经营、珍惜信用、善待消费者。另一方面,广大消费者也应擦亮眼睛,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产品,切莫因贪图小便宜,购买来路不明的物品,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无论通过线下还是线上购买商品,消费者都可主动向商家索取购物小票、购物发票等购物凭证。当发现所购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是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要依法主动、有理有据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承办检察官表示。来源:仙桃检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