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搜索
查看: 18126|回复: 14

[建言献策] 城区放鞭为何屡禁不止?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11-6 08:38:22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今天(周六)早上8点上,辛苦了一周,好想睡个懒觉,被一阵强大的鞭炮声吵醒,声音来自仙桃一中附近。请问这既扰民又存火灾隐患的行为究竟由谁管?怎么管?怎样才能刹住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风气?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发表于 2021-11-6 12:40:42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11-6 13:40:42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把禁鞭工作落实到实处,不要屡禁不止。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11-6 13:52:12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11-6 13:54:47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拍照留言去城管网举报,少则批评教育,多则罚个万儿八千的,现在政府执行力还是蛮强的,不过就是没人举报周围邻居都默认的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11-6 14:37:16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8点还好,我每天凌晨4点被吵一次,6点被吵一次。是每天!
来自: iPhone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11-6 15:11:41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是刘潭闸那里在放礼花,8点10分刚好经过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11-6 17:23:02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这个和禁烟一样,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可照旧生产销售,我们也无法搞懂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11-6 18:00:45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对与错 发表于 2021-11-6 17:23
这个和禁烟一样,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可照旧生产销售,我们也无法搞懂

呵呵,花圈店里基本有卖的,但外面不摆出来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11-6 20:46:13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你来沔州花园门口看看,那些买了新车的还有晚上十一二点放的,真不知道脑壳怎么长的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11-6 21:27:03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确实应该管理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11-6 21:39:59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烟花爆竹存在安全隐患,又污染环境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11-6 21:47:57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蓝色雨 发表于 2021-11-6 20:46
你来沔州花园门口看看,那些买了新车的还有晚上十一二点放的,真不知道脑壳怎么长的
...

沔州花园是哪里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11-7 07:41:59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我们辖区的一家,买了新车回来的,放礼花想庆祝哈,结果点燃响了4声的样子,城管的就来了,一桶水给泼熄了,那家人心里肯定蛮不好受
来自: iPhone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11-7 21:28:29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婚丧嫁娶等,支持燃放
来自: iPhone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论坛说明: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自主发表并上传,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均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客服电话:0728-3319567

小黑屋|Archiver| ( 鄂ICP备12003601号-5 ) 鄂公网安备42900402000130

Powered by 湖北新领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湖北为维律师事务所 冯兵律师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