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寻找次密接人员的紧急通告
11月5日,我市接外地协查函,10月30-31日,一名新冠病例的密切接触者邵某曾在我市活动。现将邵某在我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情况通告如下:
10月30日9:30,武汉宏基车站乘坐武汉—鄂州客车(鄂G 17225)到鄂州,11:33,明堂路老市委车站乘坐鄂州—黄石客车(鄂G 15351)到燕矶。
10月31日13:30,燕矶乘坐出租车(鄂GT0192)到泽林,17:14,乘坐鄂州—葛店客车(鄂G 22976)到葛店开发区,18:24,乘坐301路公交车(鄂A 15778D)到武汉。
请在上述时间、地点与密切接触者同车或轨迹交叉的人员,第一时间向属地镇(街道)或村(社区)、单位报告,并配合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管理等防控措施。如隐瞒相关接触情况,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11月1日及3日,邵某已两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密切接触者不是确诊病例,广大市民不必恐慌、不信谣、不传谣。日常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等卫生习惯,不扎堆,少聚会,出入公共场所务必做好个人防护。
鄂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医疗救治与疾控组
2021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