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现将湖北辉富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不合格泡藕带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广东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有关要求对其辖区餐饮店销售的泡藕带进行抽样检验,该泡藕带标称生产企业为:湖北辉富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1-5-18。经检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当事人于2021年7月5日及时电告委托方负责召回,次日7月6日委托方告知已发布召回公告,并已通知下级经销商召回,反馈的信息是市场上已无上述批次的产品。 (三)行政处罚情况 鉴于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能主动配合,对涉嫌的违法事实如实陈述并主动提供证据,对所生产的产品及时通知委托方采取召回措施,并对生产环节迅速整改。依据《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划》第十三条之规定,予以减轻处罚。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39元;2、罚款10000元,两项合计10039元,上缴国库。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企业食品添加剂的计量器有误差,三种食品添加剂加入后,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目前当事人已将计量器重新校准,并将再次生产的食品送检,结论为合格。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0日
来源: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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