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正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共识。但日前,仙桃公安交警却查获了两例二次酒驾,两名当事人因为心存侥幸,挑战法律底线,最后的结局就是“杯具”了——在进拘留所反省错误的同时,还需吊销驾驶证,缴纳罚款。
10月29日晚,李某驾驶一辆浙江籍小型客车经老318国道与仙桃市长埫口镇通港公路交叉路口处时,被交警五大队民警拦下检查。经酒精测试,显示李某体内酒精含量达77mg/100ml。随后民警在公安综合查询系统上看到,李某曾于2017年10月因酒驾被来凤交警处罚,此次属于再次酒驾。11月11日,警方依法将其送往拘留所,处以行政拘留3天,还被处以吊销驾驶证、罚款2000元。
11月10日19时许,杨某驾驶一辆蓝色“本田牌”二轮摩托车沿321省道由南向北行驶,当车行至彭场镇城南中学门前路段时,被在此设卡检查的六大队民警拦下,民警现场对杨某进行了酒精呼气式检测,结果为55mg/100ml。经查,杨某曾于2021年4月因酒驾被交警七大队处罚过。此次属于再次酒驾。交警六大队依法对杨某处以吊销驾驶证,罚款2000元,并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在此,交警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要充分认识酒后驾车的严重危害性,坚决杜绝酒驾,特别是二次酒驾,只有时时绷紧安全之弦,自觉遵法守规文明出行,才能远离灾祸,不必支付昂贵的违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