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局长:最低生活保障是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城市
按照《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符合领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条件的有以下九类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3.失地农民;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5.残疾人;
6.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7.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8.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人员。
根据国家下拨专项资金配比,我市按照重点人群和急事先办的原则,我们印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仙人社发[2021]2号),明确了2021年可以领取社保补贴的主要有以下四类人员。
1.我市原国有、集体企业中在劳动人事部门办理了招工招干手续,现处于灵活就业的“4050”人员。即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男性年满50周岁(197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198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不超过55周岁。
2.离校一年内且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3.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4.经市农业农村局认定的退捕渔民。
上述人员必须缴纳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后,方可向户籍所在地人社中心或街道党群服务中心(人社窗口)申请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