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日,消费者黄某来人投诉于2021年10月24日在饿了么平台点了仙桃市龙华山办事处“沙县小吃”店青椒肉丝外卖一份,在吃的过程中发现快餐中有一只死蟑螂,联系商家处理,商家态度极差,协商无果,于是来请求市场监管部门予以调查处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要求查处。2021年11月3日,市局龙华山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仙桃市龙华山办事处大新路“沙县小吃”店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操作间内物品堆放杂乱,地面台面等处油污多,并发现多处有活蟑螂在爬行及死亡的蟑螂。经营者高某对消费者投诉一事予以承认,并回复已退回消费者货款。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龙华山市场监管所依法给予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0月27日,市局沙嘴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位于仙桃市沔洲大道招牌“**肴”的餐馆进行日常监管时,发现该餐馆冷库显示屏温度为-2.7℃,冷库内贮存的冷冻食品包装上标注的贮存条件为-18℃以下冷冻保存,冷库内还有未及时清理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对当事人未按食品包装上的要求贮存食品及未定期清理库房食品的行为,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仙市监责改字【2021】02-90号)及《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仙市监当处字【2021】02-90号),给予了警告处罚。2021年11月10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餐馆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餐馆冷库显示温度为-1.7℃,冷库内贮存有三种冷冻食品,冷冻食品包装上标注的贮存条件均为-18℃及以下贮存。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之规定,沙嘴市场监管所依法对当事人给予:责令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0月12日,市局工业园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仙桃市工业园开展网络外卖线下餐饮服务单位巡查时,发现当事人余某从事网络配送面粉类、馄饨类、饺子类沙县小吃,招牌名称:沙县小吃,在当事人操作间加工贮存鸭胗面,鸡腿面,鸭腿面、香菇馄饨,虾仁馄饨、饺子的容器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感官性状异常,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在2021年10月27日前将加工贮存鸭胗面,鸡腿面,鸭腿面、香菇馄饨,虾仁馄饨、饺子的容器清洗消毒,保持洁净,容器洗净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后方能使用。同时对当事人给予警告的当场处罚。2021年11月9日,执法人员再次到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加工贮存沙县小吃的容器仍然污秽不洁。其行为违反了《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对外配送食品,应当使用专用封闭工具;分装、贮存、运输食品的容器、用具、温度和时间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之规定,工业园市场监管所依据《食品安全法》对当事人给予:责令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罚款1千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