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殷世春与被执行人张迎早、申请执行人仙桃市春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迎早合同纠纷二案中,被执行人张迎早应履行执行标的65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因被执行人张迎早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迎早,男,1968年11月5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429004196811050570,住仙桃市沙嘴办事处十一墩村六组。
涉案标的金额:65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张迎早下落线索使本院对张迎早依法实施司法拘留的给予2000元奖励。凡提供本院尚未掌握,且真实有效的线索,经本院查证属实,促使本案全部或部分债权实现的,按执行到位标的的10%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线索,悬赏金额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对提供线索人的身份及相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728-3313110
17771438221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