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哪位大神知道《仙桃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三章 第十九条 具体怎么操作 居民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大病医疗保险由市医保局按上级相关政策规定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经办。
参保居民政策范围内个人年度累计自付费用1.2—3万元(含3万元)的部分,支付比例为55%;3—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支付比例为70%;10万元以上的部分,支付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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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unllei 发表于 2021-12-2 15:54 年度内自费金额累计至一定金额后自动触发(启用)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至于医保选定(委托)哪些商业保险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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