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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货车通行码(证)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货车通行码(证)核发和管理流程,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道路通行码(证)是货运车辆进入禁限行区域、路段的通行依据,对生产生活等确需在限行时间通行或进入限行区域的货运车辆,严格按照通行证核发原则办理通行码(证)。 第三条 通行证审批及核发单位 仙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负责我市货车通行码(证)的办理及核发工作。 第四条 通行码(证)核发原则 (一)确需发放原则:因生产生活需要,确需禁行时间在禁行区域、路段内通行的货车; (二)货车通行原则:严格审核通行路线和时间,科学设置通行路线,货运车辆严格按照规定路线通行,高峰期不得进入中心城区禁行区域、路段。 第五条 申领车辆类型:重型、中型载货汽车(黄牌或核载2吨以上的货车)。 1、持通行码(证)车辆,应严格按照通行码规定的线路、时段通行,遇有民警检查要主动出示通行码; 2、持通行码(证)车辆,应严格按照限速、限重及其他有关限行等禁令标志通行;遇通行较低空间时应注意避让。
仙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12月7日
另外附2014年11月3日《仙桃市公安局关于禁止部分机动车在中心城区通行的公告》 关于禁止部分机动车在中心城区通行的 公 告 随着我市人口和机动车数量的与日俱增,我市中心城区交通状况日益复杂,交通矛盾日趋凸显。为规范城区交通秩序,预防交通事故,保障市民平安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结合我市城区交通流量和道路实际,拟划定所有货车(核载大于2吨以上)、工程车、农用车、拖拉机在中心城区的禁行区域,即在7:00-22:00时段,上述车辆禁止驶入:何李路以西(含何李路),黄金大道(不含)以北,汉江路(不含)以东,沿河大道(不含)以南区域以及沔街大道(钱沟路口至汉江路口)路段。 特此公告。 仙桃市公安局 2014年11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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